保险理赔
保险理赔前需准备相关资料及单据,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者不能提供资料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。
一、车损事故理赔
1 、事故责任认定书;
2 、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、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(我方全责的不需要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都需在有效期内);
3 、修理费发票、救援费发票、赔偿公共设施费发票、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;
4 、双方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;
5 、出事故后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底。
二.车损、人伤事故理赔
车辆发生事故,存在车损、人伤,伤者送诊所治疗;
1 、事故认定书(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);
2、 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、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(我方全责的不需要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都需在有效期内);
3、 修理费发票、救援费发票、赔公共设施费发票、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;
4、 保险单复印件;
5、 记录伤者门诊检查、治疗的门诊病历原件(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,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);
6、 医疗发票原件(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,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);
7、 门诊医疗消费电脑清单(如没有门诊医疗消费电脑清单的,则其医疗发票的日期与其门诊病历上记录的治疗、检查、用药项目必须相符);
8、如果拍了CT、X光的需要提供CT、X光的报告。
三.车损、人伤事故,且伤者需要住院治疗的事故理赔
车辆发生事故,存在车损、人伤,且伤者需住院治疗;
1、事故认定书(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);
2、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、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(我方全责的不需要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,提供的资 料都需在有效期内);
3、修理费发票、救援费发票、赔公共设施费发票、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;
4、 保险单复印件;
5、 《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》、《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》或《法院的民事判决》;
6、 住院医疗发票原件(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,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);
7、 住院医疗消费清单如果没有电脑医疗消费清单的,须提供“住院期间的长期、临时医嘱”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;
8 、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首次病程记录(加盖病案室章);
9、 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手术的,则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(加盖病案室章);
10、如果拍了CT、X光的需要提供CT、X光的报告。
11、 出院小结(加盖病案室章);
12 、出院证明书原件(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,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);
四.车损、人伤事故,伤者治疗后留下伤残的理赔
1 、事故认定书(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);
2、 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、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(我方全责的不需要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都需在有效期内);
3 、修理费发票、施救费发票、赔公共设施费发票、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;
4 、保险单复印件;
5、 伤残鉴定报告原件(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,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);
6、 伤残的部位是头面部及体表皮肤疤痕、五官畸形、牙齿缺损、关节畸形、四肢或手指短缺的,需提供伤者伤残局部及全身的彩色相片,相片上必须有照相时的具体日期;
7、 构成伤残的原因是由于智力、视力、听力等器官功能障碍所致的,须提供医院或鉴定机构的专业检测报告单,并加盖鉴定单位专用章;
8、如果拍了CT、X光的需要提供CT、X光的报告。
五、车损,人员死亡事故理赔
1、事故认定书(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);
2、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、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(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,提供的资料都需在有效期内);
3、修理费发票、施救费发票、赔公共设施费发票、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;
4、保险单复印件;
5、死者户口簿复印件(每页都要复印、每页都要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章);
6、死者生前供养关系/抚养关系证明(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);
7、死者销户证明原件(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);
8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。